| 关于优秀《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的通报 |
|
| 2008-05-29 09:31 文章来源:合作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的总体状况和遇到的问题,加强宏观指导,保护我国投资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商务部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到目前为止,共收到各驻外经商机构的报告102份。
按照报告内容全面、分析深入、符合规范等标准,筛选出了35份优秀报告,拟编印成册。涉及驻外经商机构的国别如下:
亚洲5个:巴基斯坦、泰国、蒙古、柬埔寨、土耳其
西亚非洲11个:叙利亚、沙特、亚丁、埃及、阿尔及利亚、利比里亚、肯尼亚、吉布提、赞比亚、加蓬、加纳
欧洲9个:立陶宛、土库曼、捷克、马耳他、爱尔兰、法国、德国、保加利亚、瑞士
美洲及大洋洲10个:墨尔本、斐济、汤加、哥伦比亚、阿根廷、委内瑞拉、巴西、厄瓜多尔、苏里南、乌拉圭
希望其他经商机构,特别是那些我国企业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或地区的经商机构,向他们学习,取长补短,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按期报回高质量的报告,供国内参考决策。
今后我们将每年选出优秀报告编印成册,作为内部资料供各部门参考。同时,也将把报告分大洲按国别在商务部内网发布,分期存储。各机构可通过商务部政务信息互送处理系统报送材料,也欢迎相关企业通过商务部网站“合作指南”子站“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栏目直接填表发送,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合作司加工处:HZJG@mofcom.gov.cn。
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双边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工作。
商务部合作司
200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