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专刊 >  正文

各部门、各地方继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
2009-09-29 10:03  文章来源:合作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地方继续组织落实清理整顿工作。

 

一、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商务部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通报了2008年以来境外劳务事件典型案例和无资质外派劳务中介情况,要求各地对典型案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参照典型案例排查本地区的违法违规外派劳务行为,并按规定对无资质外派劳务中介进行调查处理。

 

商务部、外交部向各驻外使领馆发送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并要求驻外使领馆积极提供违规违法活动线索。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把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犯罪作为首要任务,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中心环节,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坚决遏制涉外劳务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

 

交通运输部编印了《清理整顿外派海员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报》,通报清理整顿外派海员市场秩序的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

 

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成立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吉林省由陈伟根副省长任组长,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和厦门市等地由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部分省份由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各地领导小组由商务、外交、公安、监察、交通、国资、工商等部门及各市(区、县)政府负责同志组成,上海市、山东省、吉林省和湖南省还增加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旅游局、新闻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召开动员会议

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和江苏省等地召开了全省(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就迅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行动员和部署。山东省才利民副省长、江苏省张卫国副省长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江苏省、吉林省、浙江省、河北省和青岛市等地制定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阶段进行部署、排查、整改和验收。

 

吉林省将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和梅河口市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将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的劳务项目列为重点整顿项目。浙江省将舟山、长兴、淳安、兰溪、平湖和江山等地列为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江苏省要求各市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成立各部门的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市县的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江苏省整理了2008年以来在境外劳务纠纷中带头违法闹事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北京市和上海市通过要求企业填报自查申报表的方式,对企业的守规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合作司)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郑重提醒谨防不法分子以“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名的推销诈骗活动    2009-07-23 16:15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9-06-09 16: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