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结合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创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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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9 11:20 文章来源:合作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江苏省是对外劳务合作大省,2008年全年新派各类劳务人员4.7万人,目前在外劳务人员10.12万人,居全国前列。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各类无资质中介违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导致境外劳务纠纷事件频发。江苏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专项行动,一手抓规范,全面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一手抓管理,探索创新外派劳务管理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精心组织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初见成效
江苏省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立了"两降两升"的工作目标:使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明显下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普遍上升、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纠纷的能力普遍上升,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省商务、公安、工商等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外经贸厅具体负责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联络和信息工作以及对重点市、县的检查督导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填报《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的方式,对87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235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接受中介挂靠情况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情况。对江苏中厦集团和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省内通报批评,要求两公司暂停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并收回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要求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限期整改,清除所有挂靠企业,在整改期间暂停外派劳务业务。此外,江苏省外经贸厅还组织编印了《出国劳务安全须知》、《出国劳务必读》等小册子免费向劳务人员发放;会同常州、镇江等地方政府在外派劳务相对集中的镇、村召开政策宣讲会,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江苏省公安厅全面调查摸底省内从事外派劳务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在境外有不良行为的劳务人员,并依法予以处理。共走访企业526家,发现有劳务纠纷企业181家,其中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29家,无资格152家,发现有在境外挑头闹事、恶意引发纠纷及被遣返记录的劳务人员516人。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共立案25起,破案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移送起诉4名,涉及受害群众1600多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此外,公安机关还印制并在护照申办点免费发放出国劳务注意事项等告知性材料,向护照申请人宣传通过合法企业出国务工,劝阻了百余名企图非法出国的劳务人员。
江苏省工商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外派劳务行为,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时,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登记或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全省工商部门共检查市场主体502家,对29家涉及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责令整改,其中吊销营业执照或对执照未予年审8家,责令变更经营范围19家、取缔无照经营4家、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此外,江苏省工商局利用已建立的经济户口平台,对违法违规或因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并将受处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警示管理。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外派劳务管理机制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外派劳务纠纷,江苏省针对本省中介企业泛滥、政府部门对外派劳务招收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外派劳务管理机制,并在东海县进行试点,初步形成"三集中一备案"的外派劳务管理模式。
(一)劳务人员集中报名招收。东海县成立了事业编制的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利用现有的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作为外派劳务集中报名点。有意出国务工人员在报名点免费报名,统一录入外派劳务人员信息系统。县政府与外派企业直接签署外派劳务框架合作协议,并在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点,现场集中招收劳务人员。江苏省政府对每个集中报名点每年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劳务人员集中岗前培训。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后,在报名点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强化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下一步,江苏省将对外派劳务培训给予财政支持,拟每培训1人补贴200元。
(三)护照自愿委托集中保管。东海县政府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引导劳务人员委托外派劳务综合管理办公室集中保管护照,保证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避免受骗,同时,限制在境外有不良行为的劳务人员再次出境。
(四)外派劳务招收备案。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的规定,要求外派劳务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才能招收劳务人员,提高了项目的真实可靠性,延伸了管理环节,使县级外经贸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外派劳务信息,有效防范了境外劳务纠纷。
东海县政府"三集中一备案"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东海县为外派劳务企业向日本、新加坡等国输送了700多名劳务人员,未发生一起劳务纠纷。目前,江苏省已开始在连云港、南通、扬州、泰州等外派劳务重点县(市)推行这种管理模式。
(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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