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部门决定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至2009年9月底 |
|
| 2009-09-29 11:30 文章来源:合作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自2009年6月10日起,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等7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部门及各地方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清理了一批违规经营的外派劳务企业,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外派劳务的不法中介,破获了一批外派劳务违法犯罪案件,抓捕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宣传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完善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政策措施,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一定好转。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8月31日,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76起,破案48起,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网上追逃3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1376家无证经营企业,对相关企业分别给予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吊销营业执照及罚款等处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查处了27家违规经营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并对170家违规经营的原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不予换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在专项行动中,山东省、江苏省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团结协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目前,各地在正前期排查及获取非法线索的基础上,对有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为巩固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减少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7部门决定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并联合致电各地对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对违法违规外派劳务企业、中介和个人要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境外劳务纠纷要快速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切实解决涉及外派劳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出现劳务人员违反信访规定集体进京上访事件;结合专项行动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制度措施,探索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科学发展的新举措、新模式,建立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合作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