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别市场环境 >  境外投资 >  亚洲投资环境 >  正文

韩鼓励外资有关政策
2004-10-15 14:03
    一、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韩称为法人税)率和内资企业一样,为15%,但当法人所得超过1亿韩元时,对超过部分征收27%的法人税,2005年开始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

二、进口设备优惠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所需生产设备的关税减免,必须附合关税减免对象的要求,只有从事“加强国际竞争力所急需的产业支持服务业及高科技产业”而设立或经营工厂的外国投资企业和被认可“外国人投资区域”(目前只有8家企业被评选入该区域)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才可以免除关税、特别消费税和增值税(10%),适用期限为自外国投资企业申告日起3年。此外,在经济自由区域内的上述外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时,只免关税,不免除增值税。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