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赴马来西亚务工须谨慎
2007-04-13 10:12 文章来源:
商务部合作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调研
近来,马来西亚发生多起涉及我出国务工人员的纠纷事件。3月9日,我186名出国务工人员在向国内某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交纳了高额中介费后赴马油棕种植园打工。这些人抵马后发现,工作和生活条件艰巨,工资与出国前公司的承诺严重不符,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无法继续工作,于是向我驻马使馆投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并安排回国。在我驻马使馆的统一协调下,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有关人员有望于近期回国。
在此,商务部郑重提醒,中国公民在赴马务工前应认真了解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输出的政策、规定,核实招聘企业是否具务输马劳务资格、自已所应聘的工种是否是马对我开放的领域,必要时,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也可登陆商务部网站合作司子站查询,避免上当受骗。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2007年1-2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
2007-03-19 13:29
开展对马劳务合作业务经营公司名单
2007-03-14 14:29
2007年1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
2007-02-13 11:30
2006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完成营业额前二十名的企业
2007-01-25 11:36
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
2007-01-25 11:27
特别提醒:与新西兰企业开展劳务合作需谨慎
2007-01-22 16:29
商务部关于表彰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2007-01-18 13:56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6-12-19 15:30
2006年1-11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
2006-12-18 14:43
2006年1-10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
2006-11-14 23:5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