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境外投资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2004-10-10 16: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原外经贸部分别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正2002)549号)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第32号令)。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在2002、2003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深入宣传、积极组织落实,使得这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动态管理手段,研究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决定对在2002、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见附件l、附件2)。
  
  希望全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单位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l、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2、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