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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出台新的外籍建筑劳务政策
2005-06-23 15:53  商务部合作司

  2005年5月20日,以色列工贸劳工部发布《建筑领域外籍劳工政策变化重要通知》,规定从即日起,雇佣外籍建筑工人的新政策开始生效,即单个承包商(建筑商)将不再直接雇佣外籍工人,所有的外籍工人必须受雇于经批准的39家新的人力公司;单个承包商的外籍工人雇佣许可自2005年5月1日起失效,外籍建筑工人的工作签证也不再有效。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权39家人力公司统一经营建筑劳务
  经批准的39家人力公司是外籍工人的合法顾主,直接支付工人薪水和福利,为工人办理医疗保险,提供适当的住房,用外籍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与其签署书面雇佣合同。
  二、外籍建筑工人的登记条件与签证延期
  任何外籍工人,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免费到自己选择的人力公司登记:
  1、持有建筑领域的工作签证合法入境;
  2、截止到2005年5月1日,在以停留期限未超过56个月。
  登记后,人力公司向工贸劳工部提交工人的详细资料,工贸劳工部为工人签发临时工作许可。登记后数周内,外籍工人提供自己的体貌识别信息(照片与指纹),并被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体貌识别信息录入完成后,以内政部根据国内有关法规和程序为外籍工人签发延期签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与承包商签有用工协议的人力公司将根据工人的特长和承包商的需要,向承包商选派已登记的工人供对方使用。外籍工人只可为人力公司派遣的承包商工作,不能再为其他承包商工作。
  三、法定工作时间与离境抵押金
  以色列建筑领域的工人每月法定最长工作时间为236小时,月工作时间超过186小时的,可获得加班工资,日加班在2小时之内,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小时工资的125%;日加班超过2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小时工资的150%。
  人力公司在每月支付外籍工人工资的同时,还须在指定银行为他们开设专人帐户,且为每人每月存入700谢克尔抵押金。外籍工人在最终离境时,只要是自愿且在以停留期限不超过签证期限,就可以得到自己帐户里的压金;若到期非法滞留不归,抵押金将被每月按一定比例扣除,非法滞留6个月或以上的,抵押金将被全部扣除。
  四、雇主更换
  外籍工人在某一家人力公司登记,意味着工人同意与该人力公司保持雇佣关系直到2005年9月30日。如果该人力公司未支付工人工资或工人的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工人可向外籍劳工司外籍劳工权益专员起诉,如经核查证明诉求属实,工人可在9月30日之前得到特殊许可更换雇主。
  被雇主(人力公司)解雇的外籍工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到另一家人力公司登记。在多数情况下,解除雇佣关系时,人力公司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或者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到2006年1月1日,所有想更换雇主的外籍工人均可变更为另一家人力公司的雇员,且每过3个月就有权自由更换雇主。雇佣期限内,若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工人可如上所述向外籍劳工权益专员起诉,申请提前获得更换雇主的许可。新雇主每月须继续向工人的帐户(由原雇主开设)存入700谢克尔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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