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外经贸合发第 685号)目前已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由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组织实施,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据此,外经贸部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外经贸委")负责在京注册企业(含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所持有的《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现将北京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经贸服贸字[2000]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外经贸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为实施该办法,我委制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北京市对外济贸易委员会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管理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含中央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在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向市外经贸委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以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以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原持有《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quot;)的企业,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时,还应当提交《经营许可证》原证,由市外经贸委在发放《资格证书》后收回。
第五条 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提供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六条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市外经贸委申请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二)经批准变更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的。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市外经贸委提出换领申请。
第七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企业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当向市外经贸委提出内容变更申请,市外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无须更换新证。
第八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外经贸委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九条 企业在申请换领新的《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格证书》原证:
(二)外经贸部批准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或变更经营范围)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条 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提供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市外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资格证书》的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
第十二条 企业在进行《资格证书》年审时,应当向市外经贸委提供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表》(见附件二);
(二)《资格证书》原证;
(三)市外经贸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提供的材料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年审合格的,在其《资格证书》年审记录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盾发给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所申报的复印件形式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中文 | | | 英文 | | | 企业地址 | | | 企业代码 | | 企业类型 | | | 注册资金 | RMB¥ | 法人代表 | | | 注 册 地 | | 联系电话 | | | 批准文号 | | | 申请理由 | 签字(公章) 年月 日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地域 | |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签字(公章) 年月 日 | | 证书编号 | | | 发证日期 | | 签批人 | |
填表说明:1、此表适用于企业申领《资格证书》及申请《资格证书》内容变更。
2、此表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发证机关和外经贸部留存。
3、此表“发证机关意见”以上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
4、此表式样可以复制。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表
(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
|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企业代码 | | 批准文号 | | | 邮编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传真 | | 企业上年 度经营状 况(经营 业绩、是 否有违反 《资格证 书管理办 法》的问 题出现等) | 签字(公章) 年月 日 | | 市外经贸委 年审意见 | 证书编号 | | | 处室意见 | | | 授权签批人 | 签字(公章) 年月 日 |
注:1、此表填写一份,由市外经贸委留存;
2、“市外经贸委年审意见”以上栏目由企业填写;
3、此表式样可复制使用。
附件二:
各有关外经贸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 3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 4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5 |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 | 6 |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 | 7 |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 8 |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 | 9 |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 | 10 |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 | 11 |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 | 12 |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 | 13 |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 | 14 |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 | 15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 | 16 | 中国包装总公司 | | 17 |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 | 18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19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 | 20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 21 |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 | 22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 23 |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 | 24 |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 | 25 |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 | 26 | 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 | 27 |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 | 28 |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 | 29 |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 | 30 |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 31 |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 | 32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 33 |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 | 34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 35 | 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 | 36 |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 | 37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中国地质工程总公司 | | 39 | 国家电力公司 | | 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4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42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43 |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44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 45 | 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 46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 | 47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 48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49 |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 | 50 |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 | 51 |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 | 52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53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54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55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 56 |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 | 57 |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 | 58 |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 | 59 |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 | 60 | 中国华润集团总公司 | | 61 |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 | 62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 63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 64 |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 | | 65 |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 | 66 | 中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67 | 华洋海事中心 | | 68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 69 |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 | 70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 71 | 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 72 |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 | 73 |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 | 74 | 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 | 75 | 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 | | 76 |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 77 |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 78 | 中国国际计算机软件工程公司 | | 79 | 中翰科技经济发展总公司 | | 80 | 科智国际技术合作公司 | | 81 |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 | 82 | 华鑫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 | 83 | 北京中贸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 | 84 |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 85 |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 | 86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 | 87 |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 | 88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89 | 三九企业集团 | | 90 | 中国海洋工程公司 | | 91 | 彩虹集团公司 | | 92 | 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 | | 93 |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 | | 94 | 中国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95 | 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96 |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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