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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2010年8月,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七章三十条,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安全责任等内容,涵盖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的各个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实行从严管理。《规定》还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此外,《规定》强调落实境外安全责任制,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为企业考核的内容。

  《规定》的出台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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