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报送材料程序
2006-04-30 11:02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我部。

  二、国姿委管理企业可直接向我部申请。

  三、国资委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可通过上级集团公司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我部申请。

  四、企业经批准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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