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8号(《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商务部委托中央社会工作部志愿服务促进中心实施援外志愿者项目有关工作。
一、委托事项
中央社会工作部志愿服务促进中心承担援外志愿者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具体职责
(一)根据合作协议负责组织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
(二)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志愿服务网、新闻媒体等发布招募启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援外青年志愿者,或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具体地区或单位进行定向招募。
(三)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录用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青年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
(四)根据国家关于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与援外青年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合同。
(五)援外青年志愿者赴国外服务前,对援外青年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培训前,编制培训方案并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
(六)对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受援方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应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并通知推荐单位或原工作单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公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中央社会工作部志愿服务促进中心均为援外志愿者项目实施单位。
商务部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