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支持政策措施
中国政府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到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共赢合作,以促进与驻在国的共同发展。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合作区,要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决策、商业运作的方式,注重投资实效和投资安全。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企业到境外建设投资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给予国别引导和产业指导。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凡经政府批准、确认、考核通过的合作区,在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境外经贸合作区资金管理办法》、《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暂行办法》的前提下,可享受合作区发展资金的支持。
二、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贷款条件的建区和入区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三、对投资到合作区的设备、原材料和散件,按政府统一规定的退税率和其它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落实和完善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政策。
四、简化项目审批和外汇审查手续,合作区相关业务人员出国手续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五、合作区建设所需施工器械(含配件)、工作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以及其它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免于检验;对运往合作区的原材料、全新机器设备、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优先安排实施检验检疫。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
六、通过双边途径,就合作区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政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等加强与驻在国政府的磋商,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好我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和人员安全。
七、针对合作区建设特点,研究增加保险品种,为建区和入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分析咨询、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八、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就合作区建设的有关知识、我对外投资合作的方针政策、驻在国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企业社会责任等提供培训服务。
一、凡经政府批准、确认、考核通过的合作区,在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境外经贸合作区资金管理办法》、《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暂行办法》的前提下,可享受合作区发展资金的支持。
二、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贷款条件的建区和入区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三、对投资到合作区的设备、原材料和散件,按政府统一规定的退税率和其它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落实和完善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政策。
四、简化项目审批和外汇审查手续,合作区相关业务人员出国手续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五、合作区建设所需施工器械(含配件)、工作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以及其它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免于检验;对运往合作区的原材料、全新机器设备、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优先安排实施检验检疫。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
六、通过双边途径,就合作区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政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等加强与驻在国政府的磋商,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好我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和人员安全。
七、针对合作区建设特点,研究增加保险品种,为建区和入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分析咨询、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八、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就合作区建设的有关知识、我对外投资合作的方针政策、驻在国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企业社会责任等提供培训服务。